關于印發《廣州市創業項目征集評估推介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勞動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精神,引導和鼓勵勞動者通過創業實現就業,積極營造我市創業促進就業的良好環境,現將《廣州市創業項目征集評估推介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做好落實工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廣州市創業項目征集評估推介實施辦法(試行) 為積極引導和鼓勵勞動者成功創業,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加強創業服務,激發全社會的創業熱情和活力,全面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根據廣東省《關于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09]9號)和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穗勞社就[2009]2號)的精神,廣州市將面向社會征集、引進一批“投資小、風險低、見效快”的創業項目,免費向社會推介,為創業者搭建一個全方位的創業服務平臺。為此,特制定本辦法。 一、 創業項目的征集 (一)征集對象 面向全社會征集,包括政府各職能部門、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大專院校及個人。 (二)征集類型 1.“百姓創業家”項目——適合普通勞動者經營的衣、食、住、行、育、樂及社區服務等行業的小型創業項目; 2.“金點子”項目——適合具有較高文化水平的勞動者經營的,如IT、動漫、網絡等有一定技術含量的創業項目; 3.“連鎖加盟類”項目——在市場上已形成品牌的各類經營性連鎖和加盟店。 (三)征集方式 1.通過電臺、電視臺、報刊和網絡等媒體向社會人員征集; 2.向相關職能部門、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等社會部門征集; 3.向大專院校、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等社會機構和企業征集; 4.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征集。 二、創業項目的報送、審核和評估認定 (一)受理單位:廣州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二)報送內容:申報單位和個人填寫《廣州市創業項目申報表》(見附件一)。 (三)項目初審:市就業中心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加具意見后提交專家評審團進行評估認定。未能通過初審的項目應及時通知被征集人。 (四)項目評估和認定 1.成立專家評審團。市就業中心組織大專院校、科研單位、企業等單位有關專家、學者,企業高管、品牌專家等專業人士組成的專家評審團,對研發、征集、引進的創業項目進行評估認定。 2. 評估項目。 (1)可行性:對申報項目當前的市場需求、市場容量和發展趨勢進行評估論證; (2)可推廣性:對申報項目的適用群體,創業人員素質、創業場地、設備、資金等要求進行評估論證; (3)風險性:從項目風險、行業風險、政策環境風險等方面進行評估,并根據風險大小評定等級。 (4)資質審核:對連鎖加盟類項目的營業執照,專利證書,法人或專利持有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產品許可證,加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進行資質審核。 3.項目認定。專家評審團對申報項目進行評估認定,并出具《創業項目評估報告》,于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的申報項目評估結果送市就業中心。經評估認定的申報項目,由市就業中心納入創業項目資源庫;未能通過評估的項目,市就業中心應在評估結果公布后告知申報人。 三、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網。經過專家團評審認定的創業項目納入創業項目資源庫網,庫網的資源社會共享,有創業意愿者登錄網站即可獲取創業項目信息。市就業中心負責對創業項目資源庫網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定期對創業項目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對于未能對接成功或不適應社會發展的創業項目定期清除。 四、創業項目推介 經評估認定的創業項目由市就業中心通過以下方式向社會推介: (一)媒體網絡推介。通過電臺、電視臺、報刊和網絡等媒體平臺,重點通過市就業中心網站向全社會推介; (二)公共就業服務系統推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廣大勞動者推介; (三)通過建立創業項目展示廳、舉辦創業項目巡回展等方式向社會推介。 (四)舉辦創業項目推介會。定期舉辦創業項目推介會,邀請創業項目開發者、專家評審團等向勞動者進行現場推介及可行性分析。 五、創業項目的管理和服務 (一)市就業中心對創業項目的對接和帶動就業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匯總,并于每季次月10日報送市就業辦;負責發放創業項目的各項獎勵,對創業項目對接情況和創業商戶進行發布和宣傳。 (二)區就業中心負責向成功對接創業實體提供跟蹤服務,主要包括: 1.向有創業意愿的人員推介適合其創業的項目,提供政策咨詢、開業指導、辦證指引、創業培訓等相關服務; 2.幫助成功對接的創業實體辦理社保補貼、稅費減免等相關手續; 3.對創業實體的開辦情況進行摸查,對屬地內的對接成功情況進行統計報送,受理、審核補貼的申領,掌握相關數據,于每月5日提交《廣州市征集創業項目跟蹤服務情況統計》(見附件五),按征集創業項目在本轄區內“創業扶持補貼”的數目向市就業中心辦理申領創業項目跟蹤服務補貼。 4.幫助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問題和困難。 六、創業項目的補貼和申領程序 (一) 項目和標準 1.創業項目征集補貼:經專家評審團評估納入創業項目資源庫的創業項目(連鎖加盟類除外),按每個項目2000元標準給予申報者創業項目征集補貼。 2.跟蹤服務補貼:各區就業中心做好各創業項目跟蹤服務的,按每個項目600元標準給予跟蹤服務補貼。 3.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與創業項目成功對接的企業或個體商戶,按每戶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4.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補貼:與創業項目成功對接的企業或個體商戶,另按吸納本市人員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補貼。其中:吸納3-5人的按每戶1000元標準補貼;吸納5-10人的按每戶2000元標準補貼;吸納10人以上的按每戶3000元標準補貼。 (二)申領程序 1.創業項目征集補貼 受理單位:市就業中心。 提交材料: (1)機關、社團、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單位團體:a、填寫《廣州市“創業項目征集獎勵”申領表(單位團體)》(見附件二)一式三份;b、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明復印件;c、單位發票。 (2)社會人員:a、《廣州市“創業項目征集獎勵”申領表(個人)》一式三份(見附件三);b、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補貼 (1)受理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所在區(縣級市)就業中心。 (2)提交材料:a、《廣州市創業補貼申領表》一式三份并加蓋公章(見附件四);b、失業登記憑證、畢業證或《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公共服務卡》(核驗原件,提交復印件);c、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d、《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復印件;e、《社會保險征收核定單》復印件;f、企業、商戶發票。 (3)各區(縣級市)于每月5日將上述申領材料報送市就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