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職業資格認證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趨勢
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與學歷文憑不同,它和職業能力具體要求密切相關,反映的是已經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所需達到的實際能力水平。實行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于發展勞動力市場、促進就業,解決我國人力資源結構不合理,特別是高級技能人才嚴重短缺的問題具有重要作用,黨和政府都十分重視。
(一)我國從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起,黨中央、國務院就十分重視職業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
1993年,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做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要制定各種職業的資格標準和錄用標準,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1995年,《國務院關于〈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指出:“在全社會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證書并重的制度”;1996年頒布實施的《職業教育法》規定:“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200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明確提出:“全面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2002年,《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要“完善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要求:“完善技能人才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推進技師考評制度改革”。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下,我國的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認證工作有了較快的發展。2005年,《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明確指出:“用人單位招錄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從取得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
(二)我國職業資格認證的基本制度
目前,我國國家資格證書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人事部頒發的證書,此類證書主要是各類通用性較強的職稱證書,如經濟師、工程師等。
第二類為勞動部頒發的證書,此類證書主要是以技術等級為主的《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針對的主要對象是生產、經營中操作崗位的人員。
第三類為是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主要由社會性的專職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或全國協會和組織頒發的證書。此類證書主要是針對各行業專業特點和需要設置的。
(三)我國職業培訓和資格認證的發展趨勢
從國際上的情況看,職業培訓和資格認證大都數是由全國性的專業協會等中介機構自主組織開發,許多專業組織和機構的職業資格認證項目,已成為本國乃至國際企業招聘人員的重要依據,如美國的市場營銷協會創立的有世界影響的市場營銷經理資格認證項目,已成為美國乃至許多發達國家聘用企業中高層管理者的重要依據。
我國已加入WTO,許多過渡性的保護政策將取消,政府將進一步轉變職能,逐步退出培訓認證市場,培訓認證主體將由專業性組織、行業協會來完成,其在職業鑒定、資格認證等方面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02-2005年全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綱要》指出:“要繼續推進專業人才管理體制改革,今后職業資格認證工作,將是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主要由社會性的專職職業技能鑒定認證機構和行業協會共同承擔。
國務院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明確規定:我國除和國民經濟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影響的工種暫由國務院職能部門進行認證監管以外,其他認證與國際接軌,逐漸由該行業協會和民間中介等企業組織擬定相關認證標準進行認證。這意味著我國的認證制度將逐步與國際接軌,向著行業認證體系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