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保部規范職業資格認證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減少不規范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相關規定執行職業資格認證。
此次關于職業資格證規劃整頓的也是緊跟國家領導人提出的“加快發展職業教育,讓每個人都有人生出彩機會”思想,加快發展職業教育。加大整頓不規范,沒有法律依據的證書。此次政策主要的目的,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大力推行規范、權威、具法律依據的職業資格證書,規范職業教育市場,培養專業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實現“讓每個人都有人生出彩機會”。各地權威資格認證補貼和考證入戶政策,依然不變地在鼓勵各類專業人員加強學習、考取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權威證書。
智通培訓學院開設考證培訓中的人力資源管理師、企業培訓師、心理咨詢師等職業資格證書,均為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重點推廣的權威證書,不但不會被取消,還會在此輪資格證書規范過程得以進一步受益,使考證者的證書含金量更高,進一步提升職場競爭力。
附
1、取消部分資格認證政策原文:
取消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取消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確有必要保留的,經國務院人社部門批準后納入國家統一規劃管理);取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
2、已取消的11項認證資格證為如下。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部門(單位) | 其他共同 實施部門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1 | 房地產經紀人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1〕128號) | 取消 |
2 | 注冊稅務師 | 稅務總局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116號) | 取消 |
3 |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 | 質檢總局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0〕123號) | 取消 |
4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國土資源部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6號) | 取消 |
5 | 礦業權評估師 | 國土資源部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0〕82號) | 取消 |
6 |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 | 商務部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70號) | 取消 |
7 | 注冊資產評估師 | 財政部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5〕54號) | 取消 |
8 | 企業法律顧問 | 國務院國資委 | 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7〕26號) | 取消 |
9 | 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 | 中國冶金建設協會 | 無 |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建建〔1995〕1號) | 取消 |
10 | 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員 | 水利部 | 無 |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建〔1997〕339號)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號) | 取消 |
11 | 品牌管理師 | 中國商業聯合會 | 無 | 《品牌管理專業人員技術條件(SB/T 10761-2012)》(商務部公告2012年第58號)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