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稅協秘書處與國稅局納稅服務司召開2011年第二次聯席會
時間:2015-11-26 09:11
來源: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1年12月1日,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秘書處與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召開2011年第二次聯席會。總局納稅服務司和中稅協準則部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參加會議。會議主要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冊稅務師行業“十二五”時期發展指導意見》(會簽稿)、《稅收征管法》以及《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修訂發布工作進行了商談。
一、商議《注冊稅務師行業“十二五”時期發展指導意見》
納稅服務司通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冊稅務師行業“十二五”時期發展指導意見》已完成局內會簽征求意見的程序,由于部分司局對拓展業務范圍和政府購買注冊稅務師涉稅專業服務段落中表述持有異議,此文件目前仍在修改之中。
雙方經過協商后一致認為:“注稅行業十二五規劃”應根據宋蘭副局長在2010年第66次和2011年第26次局領導專題會議上對行業發展具體建議的指示修改相應表述,并與有關司局溝通,力爭年底前由總局發布實施。
二、商議《關于進一步發揮注冊稅務師在稅收工作中作用的通知》
納稅服務司通報:部分司局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發揮注冊稅務師在稅收工作中作用的通知》中業務拓展內容持有異議,此文件需要結合相關司局的意見進行修改。
中稅協通報:根據肖捷局長在2011年1月21日總局黨組會議上關于“各級稅務機關黨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實承擔起對注冊稅務師行業黨建工作、統戰工作和行業發展的領導責任,與各項稅收工作統籌安排,推動注冊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指示精神,中稅協目前從“創新管理體制機制、推動行業發展”角度,已起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待總局黨組研究通過后發布。這是涉及行業發展的一個原則性文件,建議該文件下發后,擇機發布《關于進一步發揮注冊稅務師在稅收工作中作用的通知》。
三、關于《稅收征管法》修訂中稅務代理人表述的問題
中稅協通報了近期協助總局征管科技司修訂《稅收征管法》稅務代理人條款的進展,明確“稅務代理人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后,可以設立稅務師事務所,并加入注冊稅務師行業協會”。目前正在爭取將“稅務代理人管理辦法”修改為“注冊稅務師管理辦法”。納稅服務司表示將盡快與征管科技司溝通協商,爭取在《征管法》中明確涉及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立法基礎等有關問題。
四、關于所得稅鑒證業務等幾項具體準則的發布問題
納稅服務司通報:“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鑒證業務準則、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準則以及稅務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的修改工作已結束,正在征求相關司局意見。
五、關于“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統稱為稅務師事務所”的文件
納稅服務司表示,“關于明確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統稱為稅務師事務所”的文件,已完成局內會簽程序,將于近期發布實施。
六、關于2012年準則部工作計劃
中稅協通報了2012年準則部工作計劃:一是繼續協助總局做好《稅收征管法》稅務代理人條款的修訂工作;二是研究制定程序性(一般技術)準則、納稅清算鑒證業務準則、大企業稅務風險控制服務業務準則以及一項涉稅代理類服務業務準則;三是制定《中稅協關于落實注冊稅務師行業“十二五”時期發展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四是開展納稅審核專題研究工作。
七、關于增補郝軍輝副司長為執業準則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建議
中稅協建議增補郝軍輝副司長為執業準則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擬提請四屆八次常務理事會審議。
會議最后,與會雙方表示將繼續堅持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如遇急需商議事項可臨時加開。做好工作上的溝通與協調。